欠债的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多久?
欠债适用诉讼时效,非刑事追诉期限。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算。
诉讼时效会因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起诉或仲裁等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
小汪向小吕借款5万元,约定分三期还款。前两期小汪都按时偿还,最后一期却未按约还款。小吕起初未在意,三年多后才想起此事,要求小汪还款,小汪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小吕认为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本案中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小吕要求还款的诉求应根据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起算的诉讼时效来判断是否受法院保护。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